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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须知
发布20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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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财产可以委托拍卖 
1、凡是国家允许买卖的属你(或单位)所有的,或依法你(或单位)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均可依法委托拍卖。
 2、依照法律或国务院有关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在委托拍卖前,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二、哪些财产应该委托拍卖 
1、缉私罚没的财产; 2、司法机关没收追缴的财产,充抵罚金、罚款的财产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 3、行政执法机关没收、追缴的财产,充抵税款、罚款的财产; 4、行政机关在执法中需变卖的财产; 5、确认为无主物的财产; 6、其他应强制拍卖的财产。

 三、哪些财产不得委托拍卖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品。 2、所有权有争议的、处分权有争议或受到限制的物品或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品。 

四、哪些可以当委托人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含十八周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当委托人,将属自己所有或依法有处分权的财产委托拍卖机构(即拍卖人)进行拍卖。 

五、代理委托拍卖要有什么手续 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境外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要经公证。

 六、委托人应提交哪些资料 委托人委托拍卖时应提交 1、委托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2、拍卖品权属证明及处分权证明; 3、拍卖品资料。

 七、委托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向拍卖人说明拍卖品的来源和暇疵(含品质暇疵和权利暇疵)。 2、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品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拍卖国有资产应在依法评估后确定保留价。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需拍卖有关财产的,应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依法评估后确定保留价。 3、委托人有权要求拍卖人对其姓名(名称)进行保密。 4、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5、委托人应按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交付拍卖品、收取拍卖货款、缴付佣金及合同约定的费用。 6、成交后拍卖品需要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的,委托人应协同办理有关手续。 7、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委托,但应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已支出的合理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拍卖人的损失。

 八、佣金如何确定 1、委托人可与拍卖人双方约定佣金比例。 2、双方对佣金未作约定的,拍卖人依法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海关罚没物资拍卖会
大连汇丰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有关部门委托,本公司将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pm.caa123.org.cn)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蜡烛、电动手柄、木方、地板、汽车配件等(详见公司明细) 展示时间:2014年6月26日----6月 27日 展示地点: 1、大连市保税区二十里堡大连喜诚工贸有限公司 2、大连市保税区十三里工业园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纬服务中心 拍卖时间:2014年7月1日10:00 拍卖会场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虎滩路226号三单元1-1 联系电话:0411—82867565 注:有意竞买者请到我公司咨询标的物详情,并于2014年6月30日下午15时前将拍卖保证金交至我公司并办理竞买手续。(拍卖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罚没车辆拍卖公告
大连汇丰拍卖有限公司、辽宁省国资公物拍卖有限公司、大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6日上午10:00时在辽宁省国资公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对一批罚没车辆进行联合拍卖。现公告如下: 展示时间:2014年3月3日—3月4日 展示地点:1. 大连保税区十三里工业园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纬服务中心 2.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港大街一号 拍卖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成大大厦26楼会议室 联系人及电话: 大连汇丰拍卖有限公司 张先生 0411—82867565 辽宁省国资公物拍卖有限公司 姜先生 18642872288 大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钟先生 0411—82597400 有意竞买者请到拍卖公司咨询标的物详情,并于2014年3月5日下午15时前将拍卖保证金交至辽宁省国资公物拍卖有限公司并办理竞买手续。(拍卖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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